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12-29 浏览量:31
滁州代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咋做?
滁州公积金代取注意事项:
1.仅限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购房人可办理该业务。
2.仅限购房人本人可办理该业务。
3.仅限按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类型为二手房的可办理该业务。
4.资金性质同时存在公积金补贴的,先取公积金补贴账户余额再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5.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法办理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6.“申请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本次可提取大金额”。
7.同一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一套房屋作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存在多套房屋同时申请办理,将提示控制信息:“受理中提取未办结前不得再次提交。”
8.已申请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该笔业务未办结前,线上及柜面均不得再次申请其他提取,报错误信息“存在直付购房首付款未完成,不得办理提取业务”;遇已办理按月转账或转移提取的,将做失败处理。
9.业务提交后,中心审核前,需变更金额的,需撤销后再重新提交申请。撤销业务须至线下柜面办理,或在政务网再次提交申请,申请提取金额按0元提交。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根据《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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